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2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Article 17In force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定期对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制定用火用电安全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部门应当协同学校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履行保障消防安全的义务,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