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Article 1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场所提供、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支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其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