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利用。

宾馆、饭店和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沿街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储备容器收集垃圾。

垃圾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丢弃。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