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

新开发区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由开发单位或者产权人建设和养护。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需要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