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生态环保、清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采取各种科技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物,并交由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加工企业或者个人进行集中分类处置。

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促进农业环境改善。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