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通知提请机关。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请求辞职人员的请求后,书面通知请求辞职的本人及其工作单位。 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备案或者下达批复的,分别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