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书面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一)独立行使执法权不能实现城市管理目的的;

(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

(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四)可以请求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

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被请求协助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文书、资料、信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