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开发区的政策;

(二)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赋予开发区的审批权限;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措施、促进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政策;

(四)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各领域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开发区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六)负责开发区的经贸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依照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入驻开发区的各类投资项目;

(七)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和金融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服务工作;

(九)指导、协调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