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自治州应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
自治州应当将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列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提高各民族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自治州应当发挥传统和新兴媒体等各类平台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利用国家法定节庆日、自治州周年庆、民族团结进步月、民族团结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先进模范事迹。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