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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协调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贸市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巡查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内活禽经营场所、屠宰场所的环境消毒和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爱国卫生活动、疫情防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指导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