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风景区内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举办游乐、户外演出、影视拍摄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