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经批准在风景区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风景区管理规定,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噪,保护好风景区景物、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建筑渣土。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