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鼓励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申请使用或者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在其种植、生产的库尔勒香梨产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注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