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在下列工作中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但不得超出履行职责的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公开。
(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做出重大行政处罚;
(二)政府采购、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财政资金项目支持、科研项目管理等;
(三)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聘用、调任等;
(四)选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查询使用的情形。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自律、金融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相关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形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