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包括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可以编制适用于本市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列明惩戒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编制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征求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