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商务贸易。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数字经济协同发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当地比较优势,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