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部门和省网信部门等应当根据本省在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统筹对接京津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成果,协同谋划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布局,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链集群、产业链生态,提升区域内数字经济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完善京津冀物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构建与北京市、天津市在要素、网络、标准等方面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多式联运电子化统一单证京津冀区域共认,推进机场、铁路、公路、货运场站等生产性物流设施京津冀共建共享共用,提升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效率,助力京津冀一体化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