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销售等餐饮服务工作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茶艺馆、饮品店、咖啡厅、酒吧、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