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可以依法承包给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进行绿化,承包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根据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的绿化任务,确定专职现场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林地灌溉、林木抚育管护和防止人畜破坏工作,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证林木成活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三)维修养护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四)做好防火、防汛、抗旱及防盗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