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依法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公告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批准药品广告和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