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的达斡尔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指具有优秀文化内涵和传承保护价值的:
(一)达斡尔民族的语言;
(二)传统口头文学;
(三)传统表演艺术、音乐、舞蹈、美术、雕塑,包括鲁日格勒、乌春、扎恩达勒、木库莲等;
(四)传统医药、医术;
(五)传统礼仪、节庆、庆典,包括阿涅、卡钦、霍乌都日、斡包节等;
(六)传统体育竞技、棋类、游艺等民俗活动,包括贝阔、围鹿棋、射箭、扳棍、摔跤、颈力等;
(七)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制作技艺;
(八)与以上七项内容相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包括集中反映达斡尔族民俗的生产生活场所、器具和饮食;
(九)在长期的农、牧、林、渔、猎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与习俗;
(十)自治旗境内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城镇、乡村、河流、山川、湖泊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名称;
(十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家谱、碑文、图案、图片、手稿、书籍、手工制品、音像资料等;
(十二)其他需要保护的达斡尔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Local Regulations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