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校风校纪、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师生遵纪守法;加强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的校外活动;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失学,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
教育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做好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