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开展调研,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专业性报告和政策性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