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就市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财政部门应当就市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参加。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将本年度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