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发言,但没有表决权。
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所在代表团召集人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处。列席人员未经批准不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批评。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