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因扑救火灾以及应急救援,需要拆除或者破损建(构)筑物、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对参加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其医疗、抚恤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