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减少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