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村(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火灾隐患;
(三)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四)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协助保护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