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促进乡村振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统筹推进农牧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深入推进边境振兴,全面建设富裕乡村、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和谐乡村、戍边乡村。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