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挖掘保护利用中央有效治理西藏历史遗迹、革命历史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新旧西藏对比展览、村史馆等资源,用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读本,引导各族群众树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加强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他文化遗产持有人开展保护、传承、创作活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时代精神。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