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区鼓励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牧业、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机械装备水平,推进智慧农牧业、设施农牧业、农牧产品加工、绿色农牧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主体协调互动、各种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的高原特色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农牧业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稞、牦牛、藏药材、林下资源、有机茶等高原特色农牧业快速发展。

自治区保障农牧业科研经费,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力度,提升科技对农牧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业科技人员等各类主体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