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寄件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核对、记录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安全协议以及用户身份信息保存至协议终止后不少于一年,并将与其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