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有关部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审查、许可、颁发证照等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时,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防雷产品的;
(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
(五)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导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事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