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本省的分支或者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嫌金融犯罪活动,依法采取冻结涉案资金、限制相关涉案人员出境等措施;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股东登记的管理;
(四)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置;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