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支持闽台中医药合作交流与融合发展,建立闽台中医药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拓展面向台湾的中医药教育。

台湾同胞在本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中医医师在闽执业。

支持闽台中医药产业链对接,推动闽台院校、中医药教育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在标准互通和相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