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经过中医药专业知识系统学习培训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后,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非中医类别医师的中医药处方权限和护理人员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