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协调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在工作评价标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分案起诉、观护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需要配合的制度机制上相互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