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民政部门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的,应当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收养信息档案,加强收养后续跟踪评估,动态掌握被收养人成长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