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设施,提供的食品、药品、学生服、教具、体育运动器材等学习、生活和活动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并向家长、未成年人和教职员工公开采购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