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限制养犬区,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智能服务系统,实行网上养犬登记填报,并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实现犬只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向社会免费提供犬只登记信息查询。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养犬登记证、免疫证明和犬牌。

禁止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养犬登记证、免疫证明和犬牌。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