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

省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科技项目清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攻关和技术转化、应用、集成、示范,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