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基础设施维护、旅游安全监督、秩序维护、纠纷处理、文明旅游宣传和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