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利用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及文化、科技等旅游资源,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