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二)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
(三)按照规定投放垃圾,不得乱倒垃圾、污水;
(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五)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使用公厕后即时冲水,非残障人士不得占用无障碍卫生间;
(六)临路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落实门前责任制,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容貌和秩序维护工作;
(七)不得在城市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