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法规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安徽人大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还应当在《安徽日报》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