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涉及下列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权利义务关系重大调整的;

(二)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的;

(三)涉及有不同利益诉求群体之间的重大利益调整的;

(四)涉及减损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的;

(五)涉及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

(六)需要进行专题论证咨询的其他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