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还应当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