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