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工作绩效、人员考核评价及科技成果奖励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科研资金的支持力度。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应当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