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热单位未在试压七十二小时前通知热用户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